关于开展2017年“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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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思想,引导我校团员积极响应习总书记关于“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我校掀起一股争做有理想、有担当的青年大学生的强劲热潮。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宣传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集中开展“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推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及类别
1.推选范围
凡取得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籍的学生,均可参与推荐评选活动。
2.推荐类别
“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推报共分为五个类别:“学习之星”、 “自强之星”、 “创新之星”、“志愿之星”、“文体之星”。
3.参评标准
“学习之星”:主要反映学生们崇上科学文化知识,品学兼优,能自主的学习课外知识。在本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进入前十的青年学生均可申报。
“自强之星”:主要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成绩优良、热心公益、乐观向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俭节约;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事迹和成就。在大学生中能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创新之星”:主要反映学习生活中的创新、创业。如:参加国家级、省、市、校级科技类比赛并取得名次或在日常生活中喜爱发明创造、改良创新的同学;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小有成就的优秀同学。
“志愿之星”:主要反映在校学生的素质、美德、情操和价值追求。如: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凡人善举、慈善及献爱心活动,各种生活“微奉献”,优秀党员、团员,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物等。
“文体之星”: 主要反映学生们热衷文体活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倡导积极向上生活方式。 拥有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体现当代大学生青春无悔、朝气蓬勃、富有理想的精神风貌。凡参加比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或者参加过省级及其以上文体赛事者优先。
4.网络宣传
所有推报学生需开通微博、微信平台,并关注校团委微信公共平台(铁大青年)、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校团委官方微博。并将申报材料和事迹简介通过网络载体展示。
二、推选方法
以院系为单位,按照“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创新之星”、“志愿之星”、“体育之星”五个类别的具体要求,每个单位各推报1-2名推荐人,人数超过1000推荐2人,1000以下的推荐1人。将被推荐人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石家庄铁道大学“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申报表》(此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于11月11日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三、表彰及宣传工作
1、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展示平台。将推选出的“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 在相关平台上进行集中展示和弘扬,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 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员关注、支持、参与推评的浓厚氛围。
2、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组建“最美大学生”宣讲团,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讲,充分展现“最美大学生”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让更多的学生有榜样、有目标,在校园内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潮。
3、奖项设置
评比活动设50个“最美大学生”奖(每个类别10个),若干个提名奖,分别颁发相应证书和奖品;设3个优秀组织奖。
四、活动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选工作作为学习、领悟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平台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把推选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思想的过程。同时,各学院、系要把组织开展推选工作的做法及时梳理并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将利用已有的媒体工具进行宣传报道。
2、认真组织推选。立足各班级的实际情况, 着重推评同学身边看得见、有的讲、学得到的先进人物, 确保推选出的“最美大学生”可敬、 可信、可亲、可学,使同学们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各班级在组织推选时,要优选推评对象,使推评出来的先进个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3、为了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特设立监督举报邮箱
联系人:温潇华 王胜文
联系电话:0311-87935509 15321133072
邮箱:
附件:石家庄铁道大学“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申报表
校团委 教务处 科技处 学生处 宣传部
2017年10月22日
附:
石家庄铁道大学“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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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院系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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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推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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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微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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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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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限500字) |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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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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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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