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数理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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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数理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促进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铁大教务〔2023〕38号),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数理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各专业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单数。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对推免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文件、名额分配、拟推免名单、重大及特殊事项等进行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系办公室。
第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专业成立专业推免工作小组,由各专业毕业班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7人或9人,具体负责组织学生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推免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五条 推免工作的对象为数理系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 推免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含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正考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者大学英语(Ⅰ、Ⅱ)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前四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本系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七条 定向生申请推免必须经原定向培养单位批准。
第四章 成绩计算
第八条 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总成绩=学业成绩×85% + 综合素质成绩。
(一)学业成绩
1.学业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85%,满分85分。
2.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不含实践环节)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
。
3.在成绩计算时,对于转入我系各专业学生在转入前所学的必修课程若不在专业培养方案之内,则不计算该课程成绩。对课程替代情况,以替代课程正考成绩作为被替代课程的成绩计算学业成绩;对免修情况,该课程不参与学业成绩计算;对享受加分政策学生的课程成绩以加分后成绩计算学业成绩。
(二)综合素质成绩
1.综合素质成绩在总成绩中占比15%,满分15分。
2.综合素质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成绩一(简称综一)和综合素质成绩二(简称综二)。综合素质成绩记分细则详见附件1。
3.综一为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等奖励加分之和,总分不超过10分。
4.综二为申请人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等奖励加分成绩之和。
第五章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第九条 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第一完成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1 类)》中的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素质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 数理系推免工作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或赛事主办单位等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对特殊学术专长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系官网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综合素质成绩。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推免工作程序如下:
(一)名额分配
系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方案,在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向“双一流”学科、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适当倾斜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二)组织申报
1.各专业按要求明确专业推免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报送系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
2.专业推免工作小组计算学生学业成绩排名。
3.毕业班辅导员组织班级全体学生召开会议(原则上在教室召开,特殊情况可召开线上会议),学习推免实施细则,传达推免工作通知、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综合成绩计分办法,公布专业学业成绩排名。
4.辅导员组织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提交综合素质加分佐证材料(原件)。
5.专业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学生申报资格,核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按规则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6.专业推免工作小组将所有申报学生的材料组卷提交系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
7.系推免工作小组副组长领导办公室审查学生申请资格和成绩排名,核验综合素质加分佐证材料(原件)真实性,确定上会材料,包括不限于学生申报表、总成绩综合排名表、加分佐证材料(原件)、历年推免学生及录取高校名单、历年推免学生名额分配方案等。
(三)系级评审
1.毕业班辅导员汇报推免工作开展情况。
2.系推免工作小组副组长汇报推免各项材料核查情况。
3.系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及系推免名额分配方案集体研究,拟定推免生名单。
4.如出现需投票表决的情况,到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投票过半数,得票多者获得拟推免资格。
(四)系级公示
1.拟推免学生名单须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2.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学生,系推免工作小组核实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须变更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推免工作程序再次开展评审。变更后的名单重新公示3个工作日。
(五)校级评审
1.公示结束后,系推免工作小组将拟推免学生名单和推免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初选名单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拟推免名单在校园网公示至少 10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学生,教务处核实情况后3日内给予答复;如有变更,变更后的名单重新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免名单向学校党委汇报。
(六)审核备案
1.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及相关材料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 ”,办理注册、报名、交费、填报志愿等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第十三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且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已经确定为推免生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思想品德表现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工作人员
1.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
2.如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向系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备。
3.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申请学生
1.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作为工作人员参与本系推免工作,应主动向系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申请推免生的学生须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各级推免工作小组须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推免的资格和材料真实性,认真执行国家推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工作规定,严格按照推免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第十七条 系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电话、QQ、微信、举报信箱、电子邮件等学生申诉举报渠道。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可向系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系推免工作小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及学校有关规定,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与上级及我校当年通知文件不符的,以上级及我校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5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施行,原《石家庄铁道大学数理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数理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综合素质成绩认定细则
一、综一成绩计算办法
1.科研创新成果
科研创新成果由申请人在校期间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指导老师须为本系教师)、获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授权专利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奖励总分不超过3分,计分方式如下表。
表1:论文及专利计分表
成果类别 |
计分标准 |
学术论文 (只取1篇代表作论文计分) |
被SSCI、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2分,指导教师一作、学生二作每篇计1.6分; |
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核心期刊上表发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1分,指导教师一作学生二作每篇计0.8分; |
|
在其他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有CN号、ISSN号或E-ISSN号)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0.2分。 |
|
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只取1项计分) |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1分 |
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0.5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0.3分 |
2.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参加《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中A、B、C类竞赛并获奖,按照以下标准计分,最多取2项,如果累计得分超过6分,则计6分。
(1)学生获A1类、A2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A1类前三/A2类排名第一),计6分。
(2)其他情况,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系数:A1、A2类、A3类、B类、C类分别对应1.0, 0.8, 0.7, 0.2, 0.1。竞赛类别依据参赛当年发布的《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A、B类)》和C类竞赛执行计划认定。
级别系数:国家级、省级分别对应1.0,0.3。
等级系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1.0,0.6,0.4。
注:如果竞赛奖项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等级系数分别为:1.0、0.8、0.6、0.4。
排名系数:第1到5名分别对应1.0,0.9,0.8,0.3,0.2,后续排名对应0.1。
3.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
参加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最多计1分,按照以下标准计分,只取1项:
。
级别分值: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对应1.0,0.5,0.2。
排名系数:第1到5名分别对应1.0,0.9,0.8,0.3,0.2。
二、综二成绩计算办法
-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计4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招募信息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官方发布的国际性或全国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并按要求完成服务,大于 2 周(含)计 1 分,大于 1 周(含)计 0.5 分,小于 1 周不加分;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招募信息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官方发布)2 周及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实习工作,计 1 分。志愿服务和国际组织实习,只取一项计分。
-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计分如下:
成果 项目 |
级别 |
称号名称 |
分值/项 |
荣誉称号 (只取1项计分) |
国家级 |
国家奖学金、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全国最美大学生; 全国铁路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铁路优秀共青团员,全国铁路青年岗位能手;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 |
5 |
省级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河北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省级最美大学生、省级优秀大学生;河北省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河北省暑期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实践队员、河北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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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非上述荣誉由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定级别并赋分 |
|
注: 以上成果、竞赛奖项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论文、专利证书、结项证书、竞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为准,并须提交复印件,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