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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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系):
根据《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石院教〔2007〕137号)和《石家庄铁道学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试行)》(石院教〔2008〕98号)的有关规定,优秀本科生可自愿申请转专业(类)。
1、各分院(系)在9月19日前根据2008级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制定转专业(类)接受计划及要求条件并报送教务处,接收计划原则上为各专业(类)该年级学生人数的5%。各单位的接收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2、凡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请在9月21日前向分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网上下载),并附已修读课程成绩单,经所在分院(系)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拟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由转入院(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按程序组织考核和全面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4、转专业(类)工作结束,教务处向学生下发转专业(类)通知单,进入转入专业(类)学习。
教务处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