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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thematica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符号运算软件之一,可以完成微积分、线性代数及数学各个分支公式推演中的符号演算,而且可以数值求解非线性方程、优化等问题。
下载地址:mathematica5.2.rar
2、MATLAB是一个高性能的科技计算软件,是英文Matrix Laboratory(矩阵实验室)的缩写,广泛应用于数学计算、算法开发、数学建模、系统仿真、数据分析处理及可视化、科学和工程绘图、应用系统开发,包括建立用户界面。当前它的使用范围涵盖了工业、电子、医疗、建筑等各领域。
下载地址:matlab6.5.rar
3、Maple是当今世界上最优秀的几个数学软件之一,适用于解决微积分、解析几何、线性代数、微分方程、计算方法、概率统计等数学分支中的常见计算问题。
下载地址:Maple6.rar
4、LINDO是一种专门用于求解数学规划问题的软件包。它执行速度快,易于方便地输入、求解和分析数学规划问题。主要用于求解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二次规划和整数规划等问题,也可以用于一些线性和非线性方程组的求解以及代数方程求根等。
下载地址:lingo.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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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实验室的指导思想
一、专业培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培养的专业专方向之一就是与计算机应用方向,希望学生将自己掌握的较强的数学知识应用到计算机软件、应用领域的开发上,如网络、信息、安全、应用软件等开发上。为此,需要数学指导老师提供这个方向的理论支持,与普通计算机专业学生相比,有着对数学独特的需求,成立数学实验室能够较好地完成这一培养目标。
二、一室多用
1.专业培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的业专方向之一就是与计算机应用内容相结合的方向,在这个方向上希望学生将自己掌握的较强的数学知识应用到计算机软件应用与开发领域,如网络、信息、安全、应用软件等开发上。建立数学实验室,有利
2. 一室多用
(1) 除了满足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培养的需要外,解决了每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集训班的数学软件培训场所问题。
数学实验室的前身是学院数学建模竞赛队伍的集训基地,以数学教师组成指导组,每年都承担着竞赛班的数学软件的培训及参赛时软件运用指导工作。但由于没有编制从而没有投入,每次训练和竞赛都因为计算机不够用而东拼西借。随着每年数学建模竞赛的进行,题目要求和难度不断增加,大量的数据和计算即使1人1机都很难及时完成题目,因此,建立数学实验室可以为数学建模软件培训提供更有利的硬件支持,使得每年几个学生一机改变为一人一机,这对学生的软件运用能力的培养和竞赛成功提供了时间保障。因此,实验室的成立,既作为本系本科生培养的实验、实习基地,又作为数学建模竞赛培训基地,这充分发挥数学教师的特长,推动了应用数学的发展。
(2) 为本科教学提供科学计算方法的支持
从05年起实验室开始安排学生上机运用数学软件Maple进行高等数学、线性代数与几何两课程中主要图形与主要计算的演示操作,提高对课程的认识及数学软件的了解。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科学提供了快捷和准确的方法,这对提高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提供了条件。
(3) 逐步扩大实验室规模,将其建设成为科学计算与数学建模训练基地,承担起全院性的数学建模课程教学的上机实验及需要,推动大学生科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教育。
(4) 做为数理系招收数学研究生后的一个科研场所。
3. 推动应用数学方向的科研工作
随着数学软件教学与应用的教学与研究,使得教师可以不断借用数学软件帮助计算,加速学术研究的进程,进而又能更好地指导学生的专业方向学习。
三、推动应用数学方向的科研工作
随着数学软件教学与应用的教学与研究,使得教师可以不断借用数学软件帮助计算,加速学术研究的进程,进而又能更好地指导学生的专业方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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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本次实验内容,回答教师的提问,不符合要求者,须重新预习,方可参加本次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应按指定位置进行操作,室内保持安静,自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
三、实验时,应听从教师的指导,不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对实验方法有创见,须经指导教师批准,方可进行。
四、实验中应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数据,正确书写实验报告,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风。
五、操作时应注意安全,预防发生设备与人身事故。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六、实验完毕,实验数据须经教师审阅。断开电源、水源、油气管路,将仪器设备擦拭干净、归位,经指导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丢失、损坏器材和仪器应写出书面报告交实验室。
八、进入实验室,应注意个人卫生,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应穿工作服、工作鞋。
九、实验纪律
1、迟到二十分钟以上,以旷课论处。旷做实验不予补做且此次实验成绩为零。
2、因病或有事(持病假条或系里证明)缺做实验,由任课教师另行安排时间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3、凡抄袭他人实验报告,一经查实,该实验课成绩为零。
石家庄铁道学院
二零零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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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制度(二)
(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院《仪器设备管
理条例》。各类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账、卡,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
1.仪器设备交接、验收记录。
2.设备清单、附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图纸等。
3.仪器设备使用修理记录本。
4.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技术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每学期末室主任应对本室的固定资产组织清点,防止丢失。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互通有无,充分发挥作用,仪器设备的借用按以下原
则办理:
1.实验室之间互借仪器设备,院内其它单位临时借用仪器用于设备检查、校正等,由室
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不得超过一月。
2.仪器设备用于对外服务,需业务部门审批,并收维护费。万元以下设备每月收原价的
2%,万元以上(含万元)每月收1.5%。所收费用30%归实验室,70%上交财务列入设备维修
经费。借用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
3.贵重设备原则上不向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主管部门批准,并收取租赁费,收费标准
和分配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
贯彻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外送设备修理由实验室每年12月初向设备科申报下一
年度的修理计划。
第三十六条 贵重设备:凡国家科委统一规定的23种设备(见附件四);单台件5万元
以上;单价不足5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做为二级以上计量、校验标准的仪器,列为学院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设备。贵重设备的管理按《贵重设备管理办法》执
行(见附件五)。
第六章 低值仪器、易耗品及常用材料经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单价在2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实验仪器为低值仪器;不够固定资
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物品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录音录相带等为易耗品;一次
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为常用材料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元件等。
第三十八条 实验费指用于购买三品和保障实验教学的经常费用。实验费由实管科统一
管理并根据各实验室每学期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量安排使用。科研、实习、(课程、毕业)设
计实验所需费用不得在实验费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低值仪器的购置由实验室在年末申报年度购置计划,易耗品、常用材料的
购置由实验室主任编报月计划,经实管科审批后,由实验室自行采购。常用材料购置范围见
附件七。
第四十条 购物发票须经实验室主任审阅、可报销。各类物品均应建账管理,领用应登记,
购置和消耗情况表。签字,保管人员开具点验单,点验入库,方支出及时列销。实验室每学期填报一次材料。
第四十一条 低值仪器因自然损坏,已无法修复需报废处理,由实验室进行技术鉴定,填
写报废申请单一式二份,上报业务部门审批。报废物品,部分可留实验室作仪器修配使用。秒
表、录音机需上交旧品。易耗品的报废,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抄报业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情况下,全体工作人员要节约使用材料。对节约工
作做出成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表彰,对违反制度的应批评教育。
第七章 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器
材损伤损坏,经鉴定证实,原则上不予赔偿。但要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情况,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已接近损坏程度,属于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操作与检修方法,提前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设备发生损坏。
4.由于某种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坏。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应酌情赔偿,
赔偿费应用于仪器的维修或购买实验器材。
1.未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2.擅自同意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设备。
3.非因公需要。
4.工作失职,管理不当。
责任者应写出书面报告,实验室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
告单一式三份)报系(部)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审核,呈业务部门批准。对学生的处理结
果由实验室通知系(部)教学秘书,转告班辅导员或本人,按规定的标准与期限交纳赔偿费。
对贵重设簖,实验室和事故责任者应保护现场,由院领导组织职能部门实地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赔偿办法
1.被损伤或损坏的仪器、物品,经修复仍能继续使用,以维修费作赔偿标准。
2.被损坏损伤的仪器已无法修复或已丢失,则依该物的原价,乘以折旧百分数,作为赔
偿计算额。
3.赔偿费原则上一次付清。赔偿数额较大一次付清有困难,经室主任批准,可以限期分
若干次付款。
4.专用物品,玻璃器皿丢失、损坏按下列标准赔偿:
每件在0——5元 应赔偿 1——3元
每件在5——10元 应赔偿 2——6元
每件在10——50元 应赔偿 4——30元
每件在50——100元 应赔偿 20——60元
每件在100—200元 应赔偿 30—120元
单件单价超过200元以上者另行处理。
第八章实验用房
第四十六条 实验用房是指实验室用于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习、教学办公、仪
器维修、保管等方面的用房。实验用房由院统一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各单位不得随意增
减实验室用房。
第四十七条 实验用房首先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与实验教学有关的教具、示教板、模
型、挂图等,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与实验室无关或个人物品不得存放在实验室。
第四十八条 实验用房修缮与改造基本原则
1.为改善实验室工作条件,增加实验任务,需要修缮、改造实验室,应不影响实验室的
总体规划与布局,方便管理,保护实验室环境,不影响其它实验室工作。
2.修缮、改造工程应做到紧凑、合理,提高面积的利用效率,节省改造开支。
3.修缮、改造工程应注意建筑结构安全。
第四十九条 修缮与改造程序
1.每年十一月实验室提出修缮改造计划,经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实验管理科,
实管科汇总报总务处,根据批准的经费额进行安排。
2.提交修缮、改造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理由、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完成日期、
预计经费、联系人等内容。
3.实验室的正常维修:滴、漏、堵、跑、冒、门窗、黑板、电路、灯、上下水道、修配
门锁、玻璃等,由系(部)与总务处直接联系解决。
4.承办修缮、改造工程的单位,应按照工程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并经申报单位按
图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章 对外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 实验室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应以不影响正常的实验教学和院下达的科研任务为
原则。
第五十一条 院外单位需要实验室完成实验、试验、测试、分析、技术鉴定、设备修理
等工作,需经系(部)批准,交业务部门备案,方可承担。
第五十二条 中长期的社会服务项目应签订合同协议书。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需交校产
处审查,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
第五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实验:基础课实验每人次5元,专业课实验每人次8元。
2.上计算机每机时5元。
3.设备修理,收元件+工时费+管理费。 .
4.其它由承接单位与委托单位商定。
第十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五十四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人员、教师,都应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工作
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五十五条 每学期各系(部)领导应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认真检查。
对有问题的要采取措施消除。
第五十六条 进行各种实验、试验,都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了解实验中可
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旋。实验过程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十七条 实验使用的化学药品、油料、燃气等,应限量存放,领用要严格手续。
第五十八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
防火工作。安全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补充。
第五十九条 安全员工作职责是:
1.宣传安全防火的意义,督促本室人员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2.对不安全的因素,提出建议与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定期检查防火器材,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4.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并将情况呈报业务部门。
第六十条 实验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实验室正付主任,每年在实验室工作不少于半年者,
可按附件六的标准领取劳保用品。对全学期在实验室工作的其它人员,可享受标准中的前4
项。长期(连续2年以上)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与专职人员等同标准。对从事有毒、有害工
作的人员按国家和院有关规定享受劳保津贴。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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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制度(一)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我院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纪,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水平,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实验设备的效益。
第三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启发学生智力的重要场所。学院在整体规则,统筹安排学院建设时,要确保实验室建设的投入,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第四条 实验教学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要注意吸收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的维修、计量与标定工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条 实验室应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开展科学实验工作,积极进行校际实验室之间的学术交流、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章 实验室体制与管理
第六条 全院实验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专修室、演示室由教研室管理。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院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各系(部)主管领导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任委员,成员9~11人。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核院实验室建设规划,论证发展方向。
2.审核新建实验室的论证材料,向院长提出可行性报告。
3.对大型设备(5万员以上)的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4.讨论决定实验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实验教学规章制度。
5.负责实验系列职称评定的初审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全院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拟制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
2.组织指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3.会同设备部门审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方按,购置申请,向院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4.管理实验室低值仪器、常用易耗损材料经费;建立全院实验室管理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
5.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查评估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在用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
6.会同人事部门实验人员开展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赏、晋级和职务评聘工作。
7.承办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分院(系)主管副主任职责
1.在分院(系)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分院(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并接受院领导及业务部门的组织与协调。
2.组织指定本分院(系)所属实验室远、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实验室建设任务、奋斗目标,抓好所属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3.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吸收新技术、新成果,充实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技术与方法,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抓好实验队伍建设与培养工作,安排教师轮流进实验室工作。
5.根据院实验室工作制度,计划本单位实际,组织指定响应的细则与事实办法。
6.严格管理,搞好检查、督促、评比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拟订实验室建设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贯彻执行。
2.组织实验人员完成实验教学、科研各项工作。
3.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保证实验效果与质量。
4.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指定相关细则。
5.我制定本室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本室人员业务培训及考核,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健全本室仪器设备档案和工作档案(分类表见附件八),逐步实现微机管理,组织开展设备维修改造和学术研讨活动。
7.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并纳入学院的总体建设规划中。较大的项目应立项申报(见附录三),经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设置、调整与撤消,必须经院正式批准。新建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 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3.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 有具有实验教学经验,热爱实验室工作的实验室主任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科学的工作规划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 本院没有功能相近的实验室。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个岗位都应明确职责(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熟悉实验室工作的副高职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实验室对在职人员应加速培训、对口学习并有计划地引入高学历层次的人才充实实验队伍,使在职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占20%以上。新分配到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掌握实验技术与管理知识。
第十六条 系(部)应设流动编制,安排有关教师轮流进实验室工作,参加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教学,改进实验技术,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并逐步稳定部分教师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
第十七条 评聘实验人员应参照附件一的条件,结合学历,按照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并充分考虑实验室主任的意见。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实验室”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水平评估,推动实验室健康发展。
第四章 实验教学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课的任务是传授实验理论、技能
与经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十九条 实验课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并有规范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务处
组织有关系(部)按教委有关文件并结合我院情况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所有的实验教学课程都应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改
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须经实验室讨论,报系主管领导审定,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学期末应将下学期的实验项目、实验班级、实施时间、辅导教
师姓名、学时等以文字形式报实验室。实验室按要求统一协调后,在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填
报“实验教学实施计划表”和上学期的“实验教学完成情况表”,报送实验管理科。凡大纲规定的实验基本要求和实验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删减,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对经教务处批准的临时性的或跨系(部)实验,实验室应予以安排,费用由委托单位按其单位标准付给。
第二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由实验室负责安排,但课程主讲教
师必须参加该课程所有实验项目一次以上的实验指导。对新开实验或初次指导实验者,课前
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经实验室主任认可后方能进行实验。
第二十三条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与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一起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写出实验教案,检查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由指导教师宣讲《学生实验守则》(见附件二)及
与本门课程实验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实验时,指导教师应简明扼要讲明实验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培养
学生的独立动手能力和优良作风。实验过程中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好预习、操作环节。
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对所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根据学生的实验预习、实验态度、动手能
力、测试数据、实验报告综合评定成绩。实验报告需使用统一印制的实验报告纸。
第二十七条 独立设课的实验,总成绩由平时与课终考试两部分组成。非独立设课的实
验成绩,按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并报送实验管理科。实验成绩采用
百分制。
第二十八条 实验环节不予免修免做,课程实验项目缺做四分之一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必须重修,并交纳重修费,对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应合理安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取大循环、多组数等形式,为学
生提供更多的动手机会,并创造条件,试行对学生开放。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法的研究,不
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期末主动征求学生意见,
写出课程或工作小结。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的学期工作做出小结,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末,各系(部)应对所属实验室所开的实验进行教学质量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全院各类实验室要相互支持,积极开展协作,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验设备拥
有情况,为外系、外专业开出各类教学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