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理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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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4年3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2022年3月1日修订)
为更好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奖范围
毕业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名额
奖励标准和名额以研究生学院下达通知为准。
三、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不端等行为;入学至今未受过学校、系处分;
2.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或重考,且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在课程学习阶段因私请假缺课时数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20%;
-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从入学起到评奖时间止以石家庄铁道大学数理系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本学科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者依次优先考虑:
①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获得的学术奖励、科研项目;
②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获得的学术奖励、科研项目。
③本人参与的发明专利,获得的学术奖励、科研项目。
A.论文录用通知、出版合同是否在评奖中有效,由系评审小组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研究决定;
B.会议论文、增刊、专辑、外文EI期刊等不予认定。
四、奖学金评选组织与程序
数理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系主任或主管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系副主任
委员:硕士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1-2人)
评选程序如下:
- 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
-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量化计分;
- 评审委员会确定拟上报名单;
- 对拟上报的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个人准备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提供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3.导师意见;
4.学业成绩及在本专业排名。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评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相应处分,并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 评选排名以量化计分为准;基本分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附加分得分为准;基本分与附加分得分都相同的情况下,由系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
- 国家奖学金视情况增加答辩环节。根据国家奖学金名额(记为N个),按量化计分排名,前N+1人参加答辩,综合考虑量化计分排名和答辩情况,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拟上报名单。
- 5. 本细则解释权归数理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数理系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说明:(1)每项超出限定最高分部分计为附加分。
- 未尽事宜由数理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