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理系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公示
- 发布于:
数理系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奖范围
毕业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名额
奖励标准和名额以研究生院下达通知为准。
三、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至今未受过学校、数理系处分;
3.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课程,单科无不及格;
4.在课程学习阶段因私请假缺课时数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20%;
5.科研奖学金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评选。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 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CSS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 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 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 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获正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 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5万),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四、奖学金评选组织与程序
- 数理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系主任或主管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系副主任
委员: 硕士生导师代表、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
- 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系办公室;
(2)数理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量化计分;
(3)数理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确定拟上报名单,并在系内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学院。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评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相应处分,并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2.对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科研奖学金评审排名以量化计分为准,基本分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附加分得分为准,基本分与附加分得分都相同的情况下,由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
4.科研一等奖学金视情况增加答辩环节。根据一等奖学金名额(记为N个),按量化计分排名,前N+1人参加答辩,综合考虑量化计分排名和答辩情况,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确定一等奖学金名单。其余等次奖学金,按照量化计分排名次序,依次分配奖学金指标。
5.本办法解释权归数理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
数理系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说明:(1)每项超出限定最高分部分计为附加分。
- 未尽事宜由数理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决定。